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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去哪提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02:38:00 人浏览

导读:

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去哪进去提取,一般来说是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来进行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的,才可以提起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天津市公积金去哪提取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去哪进去提取,一般来说是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来进行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的,才可以提起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天津市公积金去哪提取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天津市公积金去哪提取

  天津公积金离职提取需要员工在离职后住房公积基金封存满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取,或以偿还房贷等名义提供相关资料来进行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进行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性质是什么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特点有哪些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的。好了以上就是天津市公积金去哪提取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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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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