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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办理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23:10: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在深圳办理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职中购买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首先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才可以,然后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规定?贷款额度是多少?首付比例又是多少?接...

  核心内容:如何在深圳办理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职中购买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首先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才可以,然后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规定?贷款额度是多少?首付比例又是多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事项说明: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所购预售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办理地点: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方式:与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联系办理。

  办理时间: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所购住房为现房的,须提供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6.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9.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1.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所购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14.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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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要求:

  职工、配偶以及贷款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持全套完整资料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合同签署工作。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定: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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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4.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6.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表格:《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期房项目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非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现房项目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4.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5.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6.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9.以期房项目进行贷款审批,但在放款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期房转现房手续的,此笔贷款需按照现房项目重新申请、审批。

  10.产权人仅为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

  11.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公积金贷款放款以评估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为前提条件之一。评估费由申请人自理。

  12.所购现房已经登记至个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13.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4.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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