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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购房优惠没兑现算违约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4 00:33:02 人浏览

导读:

有的人购房是受宣传广告的吸引,而有的人则是受购房优惠的吸引。但在实际购买商品房之后,才发现之前承诺的购房优惠没兑现,那现实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吗?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

  有的人购房是受宣传广告的吸引,而有的人则是受购房优惠的吸引。但在实际购买商品房之后,才发现之前承诺的购房优惠没兑现,那现实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吗?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优惠没兑现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吗?

  开发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其承诺,如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从《合同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只要购房者作为受要约人同意了开发商做出要约的意思,开发商的要约就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没有以书面形式体现,也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然而在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楼时,基于销售的需要,往往会做出一些口头承诺,但并不将其口头承诺载人双方的购房合同条款中,或约定得不够明确,事后因未能履行承诺产生纠纷,开发商便开始否定自己当初的承诺,并以业主的要求超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作为抗辩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导致购房者无法举证证明开发商当初作出承诺的证据,让购房者的权益最终无法得到保障。

  二、入住发现质量问题可索赔

  所购买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墙体裂纹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在房屋修复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开发商应承担修复房屋期间产生的搬家费、过渡费、清洁费等损失。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修复期间所产生的搬家费等必要费用。

  在购房优惠没兑现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但很多时候购房优惠都是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因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无法进行举证,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就有必要将购房优惠明确的写在购房的相关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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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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