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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买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7 06:58:24 人浏览

导读: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只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只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什么是小产权房?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全文阅读

  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提示

  第一,法律风险

  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

  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全文阅读

  小产权房必然合法化6大理由

  本文从小产权房合法化这一观点评论,小产权房的命运何去何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等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直接掐住了小产权房的七寸。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其中可能的修改内容是:农村集体土地有望和国有土地一样,实现“招拍挂”上市,同地同价同权,使得农民获得较高的补偿收益。

  小产权房的命运从一生下来就充满了坎坷,要怪只能怪自己命不好投错了胎。有人把小产权房的命运比作长大后的私生子,虽然非法所生,但却随着社会发展和“家里的”取得了同样的权利。还有人把小产权房的辈分给升了一级,即私生子的妈妈——二奶。不管是哪个,目前来看,命运都是一样的。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等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直接掐住了小产权房的七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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