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职责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可否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可否改变用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4 17:08:53 人浏览

导读: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