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费 > 物业不再收水电费 擅自撤管将被严惩

物业不再收水电费 擅自撤管将被严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23:00:35 人浏览

导读:

物业不再收水电费擅自撤管将被严惩由于小区内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一旦个别业主欠费,物业公司给整个小区断水断电,伤害所有业主利益。这种情况今后将不会出现。昨日上午,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物业管理工作并座谈,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在报告中称,今后,小区业


物业不再收水电费 擅自撤管将被严惩

由于小区内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一旦个别业主欠费,物业公司给整个小区断水断电,伤害所有业主利益。这种情况今后将不会出现。

昨日上午,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物业管理工作并座谈,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在报告中称,今后,小区业主使用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将由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水电费用拟由市政收取

目前,一些市政服务单位未能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与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关系不明,从而出现物业把售水、售电等当作催缴物业费的手段。

苗乐如报告称,今后北京将明确公共服务与物业服务的界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承担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费。这意味着,今后小区业主使用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将逐步告别物业代收,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物业交接规范年底出台

苗乐如介绍,今年年底前,北京将出台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对擅自撤管、拒不撤出和强行接管的,加大惩处力度。据建委负责人介绍,惩处可能是罚款,也可能是降低资质,甚至撤销其物业管理资格。此前,美丽园小区的物业突然擅自撤离,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明年,北京将在全市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要达到基本等级规范;不能达到的先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不准承接新项目,同时要予以公示。

民宅商用须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去年6月,市工商局发文规定,凡属于住宅用途的、房屋用途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均不予以工商登记。该规定出台后社会反响很大。《物权法》颁布后,市政府开展了讨论研究,并将采取以下措施:明确“限制民宅商用”。

明年,北京将出台规定,明确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工商部门将不予登记注册。对于“利害关系的业主”如何界定,市建委称还要等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

据介绍,对于已经形成的“民宅商用”,相关部门要督促当事人转移注册地、经营地,逐步予以解决。

物业不再收水电费 擅自撤管将被严惩 物业不再收水电费 擅自撤管将被严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