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费 > 业主应从何时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从何时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22:45:54 人浏览

导读:

业主应从何时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


业主应从何时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