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物业管理 > 其他 > 住宅物业招投标工作应该在什么时限前完成?

住宅物业招投标工作应该在什么时限前完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5 13:38:32 人浏览

导读:

住宅物业招投标工作应该在什么时限前完成?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二)预售商品


住宅物业招投标工作应该在什么时限前完成?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天完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