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近年来,大量的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许多人也选择在进入城市的时候将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进行买卖,那么农村宅基地买卖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农民在对宅基地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注意下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新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 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二、 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 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8年农村宅基地最新的买卖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农村宅基地在买卖时应当遵循上述三大原则,为了维护农民的自身权益,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合法的买卖合同,谨慎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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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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