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就发用地证 ?
导读:
一个没有多少空闲地也没有批宅基地的村子,两年来,不断有一些在当地有头有脸的人和本村村民,拿着原吉县土地局等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及其他土地使用手续,向村委主任索要宅基地。这让吉县吉昌镇某某村村委主任渠某某感到莫明其妙。
自2003年初渠某某任村委主任以来,就经常有人来找他要宅基地。起初他感到有些 奇怪,明明村里只剩下村中间的20多亩水浇地,现在种着大棚菜,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村委土地承包费收入的一部分,为什么总有人盯着这块地?经统计,持有某某村各种土地使用手续的有20多户。如果批准这些人盖房,即使把20多亩水浇地全部划为宅基地也不够。如果不批,这些人的土地使用证又是从哪来的?
笔者在调查中见到了各式各样的土地使用证。这些证有的是由原吉县土地局发放的,有的盖着县国土资源局的章,时间从1993年至2003年。在某某村,一位村民拿着该村基金社2002年6月开具的5000元的收据让我看,收款项目是宅基地和杨林款。该村民说:“这就是我的土地使用手续,只要大队让我盖房子就行。如果要办正式的土地证还得花钱。”在一村民那儿,笔者看到1993年12月31日签发的三级审批土地表格、耕地占用税完税证(533元)、杂费收据(615.8元)和红色的土地使用证,但是在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一栏没有具体位置和四邻。其批准建房占地通知书为2650号,土地使用证是吉集建(94)字第1426300103121号。该村民说:“10多年了,房子的具体位置在哪也不知道,更不要说把房子盖起来。”一位外村人拿着一张640元罚款收据、一张1280元农建费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让笔者看,票据上批着城关某某村。他说:“这就是我的土地手续,至于其它的表啊证啊什么的,没见过。”
笔者还想再看看其他几户的土地使用手续,但这些持证人心有余悸,怕露出去后,自己花费数千元办理的用地证打了水漂。据了解,在这些证件中,有的是有关部门以批宅基地为名,收取了各种费用。3月16日,笔者来到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发放土地使用证有严格的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必须有村、乡镇、县三级部门的审批,审批后只是有了用地的资格。给个人划宅基地时,土地所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亲临实地放线绘制图纸,缴纳各种税费后,方能办理用地手续。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时效期是两年。像某某村这种土地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又没有具体地点,且已过了两年,因此是无效的。工作人员还说,这些证件的来源也值得怀疑,是工作人员不规范操作造成的。[page]
渠某某说:“村里并没有多余的土地,如果要占这20亩水浇地,就要改变耕地用途,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法。”他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清理不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确实保护好某某村的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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