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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投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7 02:22:16 人浏览

导读:

正文:基本建设工程投标基本建设工程投标,原意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标人要求报送标函,供招标人备选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施工单位称作投标人。投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函从报送招标人起到决标之时,始终存在约束力,投标人在此期间应受投标的约束,在决标

正文:基本建设工程投标
  基本建设工程投标,原意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标人要求报送标函,供招标人备选的行为。

  实施投标行为的施工单位称作投标人。投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函从报送招标人起到决标之时,始终存在约束力,投标人在此期间应受投标的约束,在决标前不得变更和撤回投标。招标人在接到招标函后,除无效投标外,须将其作为备选单位之一,赋予其参与决标的资格。

  实施投标行为的要件是:(1)投标应由特定人实施,投标人应是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成立之后的承包人。(2)应指向特定的招标人。(3)内容包括订立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件,且具有要约性质,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的程序是:(1)在招标广告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请表,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资格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后被选定者,由招标人向其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发出至开标的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少于15天。(3)投标人报送标函。标函的内容包括:标函的综合说明、工程质量等级、单项造价、总造价、安全措施、计划开工交工日期、施工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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