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物探工程勘察院,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西安路枣子巷15号。 法定代表人钟军,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冀生,四川成都泰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事务所。 原告:某某工程建设总局建筑设计院。 被告:上海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1995年9月18日,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某某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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