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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的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45:25 人浏览

导读:

人们说的回迁房,多是指建设主体在征收土地用以开发之后补偿给被征收方的房子,有的回迁户可能因为自己有房子住就会把房屋进行二手交易,卖给他人。那么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们说的回迁房,多是指建设主体在征收土地用以开发之后补偿给被征收方的房子,有的回迁户可能因为自己有房子住就会把房屋进行二手交易,卖给他人。那么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买回迁房的风险

  1、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2、过户费用较高;

  3、存在一房多卖风险以及违约风险;

  4、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

  二、如何规避买回迁房的风险

  (一)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

  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二)严防“一房数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

  (三)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四)买方要留尾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五)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六)尽量要求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

  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三、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购买回迁房的风险的信息,由上可知,购买回迁房可能会有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费用较高、存在一房多卖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风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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