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买卖 > 公房买卖 > 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9 19:57:39 人浏览

导读:

法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三)产权不明晰的;(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
法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