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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严查人均低于5平方米群租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9:52:0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广州政府印发《广州市群租房整治工作方案》,并近期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而群租房该如何认定?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日租、时租、房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拒不整改群租房将依...

  核心提示:广州政府印发《广州市群租房整治工作方案》,并近期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而“群租房”该如何认定?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日租、时租、房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拒不整改“群租房”将依法处罚。

  广州集中整治“群租房”乱象,笔者20日从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已印发了《广州市群租房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日租、时租、房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等五类情况均被定性为“群租房”。

  时租日租屋内设3层以上床位算“群租”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旧城区改造、房价提高、市场需求推动等因素的影响,近期“群租房”在广州有抬头蔓延之势,并以“房中房”、“床位房”、“时租日租房”、“胶囊公寓”、“太空舱”等形式单一或混合存在,主要分布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等中心城区的专业批发市场、医院、大学、商贸圈、餐饮、写字楼周边以及高档商住小区、人口较为密集的城中村内。

  这些“群租房”的出现,劣化了来穗人员的居住环境,影响了附近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引发了邻里纠纷,又带来严重的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结构安全甚至涉恐涉暴等诸多安全隐患问题。

  为此,市领导批示要求开展“群租房”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方案》,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

  结合广州实际情况,人均居住面积是界定“群租房”的一项很重要的标准,广州主要依据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参照北京上海市等城市的做法来确定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方案》将“群租房”整治范围确定为五类,即按独立居住空间(不含阳台、厨房、卫生间和储物室)计算,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将住房分割、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出租屋;将原始设计为阳台、厨房、卫生间和储物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出租屋;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时租日租出租屋;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

  拒不整改“群租房”将依法处罚

  围绕上述标准,今年的“群租房”整治时间为期半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调查摸底、9月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集中整治、12月督查总结。

  同时,整治行动也明确了各区、县级市政府为本辖区“群租房”整治工作的总牵头单位,负责辖区的整治工作,同时明确了五类“群租房”整治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主责部门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违规改建为“房中房”的,主责部门为国土房管部门;改变使用功能的,主责部门为规划部门;时租日租的,主责部门为公安部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主责部门为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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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这次整治行动采取依法依规、疏堵结合的原则,首先采取屋主(代理人)自律自纠、自行整改的做法,但对拒不整改的“群租房”,则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罚拆除。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群租房”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能单靠突击或集中整治的方式,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为此,《方案》明确了各方职责,将“群租房”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广州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同并推进。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欢迎市民举报“群租房”线索,市民举报可到所在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行动

  严打非法经营“床位房”

  20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报了各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群租房”整治情况,非法经营“床位房”、“太空舱”等情况依然严重。

  去年11月6日,林和街侨庭社区网格员蔡颖珊、陈利荣、梁志泳在巡查辖区内天河北路364号楼宇时,发现21楼E房涉嫌存在“太空舱”情况,该房性质为住宅,面积约为120平方米,现场发现“太空舱”22床,管理员现场进行拍摄取证,经过初步了解,该场所并未申请营业执照,管理员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在10天内对涉嫌“太空舱”问题进行整改。

  11月7日网格员将情况报送给专区民警(派出所),请求协助处理,民警根据网格员提供的人员信息资料,对问题房屋的出租屋、承租人进行约谈。并经过专区民警、网格员多次上门跟踪处理,11月15日涉嫌问题的承租人已搬离该房屋。

  无独有偶,沙河街左竹园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管理员在日常上门巡查中发现,禺东西路25号某出租屋内存在经营“床位房”情况,该房屋客厅和房间均放置了许多张双层床,人员居住密集,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可谓“开门即是床,伸手就碰墙”。

  针对上述发现的情况,出租屋管理员立刻登记承租人和入住人员信息,开具出租屋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书,勒令承租人7天内搬离整改。随后,街道流管中心将情况通报至派出所,并致电屋主,经过一番法律法规的思想教育后,屋主表示愿意配合整改。

  7天后,流管中心再次联合社区民警上门进行复查,发现该出租屋承租人仍未按要求搬离,社区民警现场遂将承租人带返派出所进行行政拘留并罚款,经过多番教育及出租屋管理员连日端点守候,禁止租客入住的情况下,承租人终于于4月底搬走。

  (原标题:广州集中整治“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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