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除名不征税
导读:
9月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宣布夫妻婚前房产加名不征税,于是有人提出离婚房产证除名是否征税?国税总局回应:夫妻离婚房产证除名不征税。
推荐阅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那么,这一政策制定有何依据?如果已经征收的是否退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问:政策制定有何依据?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此次“房产证加名税”事件后,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将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意味着将房屋部分权属转移给另一方,应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现在免税政策有何依据?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不征是征收对象本身不是应税行为,不在征税范围之内。”记者查阅了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二问:如果已征收是否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放的通知,免征契税政策是从8月31日开始执行,那么,此前如果已经征收的契税是否可以退还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中明确了执行起始日期是8月31日,那么开始免征的时间也就是8月31日,也就不存在退税之说。
三问:离婚房屋变化是否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那么,离婚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否征契税呢?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