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租房麻烦 你躲得开吗

租房麻烦 你躲得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20:12:02 人浏览

导读:

近来,记者听说了不少有关租房的悲情故事,不禁慨叹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只能时刻提防身边的这些陷阱,一不留神就过上了狼狈不堪的日子。所谓衣食住行无小事,尤其是房子已经成了国人的心头之痛,即使是租房,那种痛...

  近来,记者听说了不少有关租房的“悲情故事”,不禁慨叹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只能时刻提防身边的这些陷阱,一不留神就过上了狼狈不堪的日子。所谓“衣食住行无小事”,尤其是房子已经成了国人的心头之痛,即使是租房,那种痛也是切肤的。在这里,房东和房客分别登场,作为“受害者”现身说法,给大家做个前车之鉴。

  张先生在东城区北新桥的一条胡同里有一座祖产,是个一百平方米的小院,随着房价和房租暴涨,如今这祖产已经价值不菲,然而就是这个让张先生引以为豪的院子却给他惹来了麻烦,还带来了官司。

  去年夏天,两个东北人找到张先生,表示要租他的房子,并给出了一年12万元的高额租金,张先生有些吃惊,不过看到两个东北人很迫切诚恳的样子,再加上房租当时已经开始第一轮上涨,张先生也怕错过了机会,来不及多加考虑,就和他们签了租赁合同,在他们的要求下,约定了6年的租期。

  后来张先生才知道,这两个东北人是干餐饮的,他们打算用张先生的院子注册一个餐饮公司,开饭馆做生意,张先生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可是快一年过去了,他们的饭馆却迟迟没有开张。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今年5月,张先生忽然接到了东城法院的一纸传票,他被自己的房客告上了法庭。

  两名东北人称,他们的饭馆之所以没能开张,是因为没有办下餐饮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为张先生的院子以前有另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迁出,导致了他的营业执照无法办理,为此,他们要求终止租赁合同,要求张先生返还12万元的租金,同时赔偿他们的装修费用30余万元,以及违约金等一共50余万元。

  张先生大吃一惊,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房子里有别人公司的执照,那个公司的名字他竟然一无所知,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注册的。他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上已经写明,他也没有为房客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至于房客所说的执照迁不进来的问题,张先生特意到工商局和工商所的办照机关去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他认为,是房客自己的原因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房屋,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摊上了这个官司,他真是寝食难安,因为是平生第一次成为被告,可是一位法官却私下对他说,出租了十多年房子才第一次打官司,已经是很幸运的事情了,因为现在房屋出租官司太常见了,闹不好就会碰上。经过了将近半年的煎熬,张先生不久前终于得到了主审法官的消息,法院调查的结果,正如张先生在答辩中所说,工商管理部门没有相关的规定致使他的房客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这就意味着他没有违约责任。然而官司并没有就此结束,根据法律程序和占有其所有的房屋,应当交纳房屋使用费。小李据理力争,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诈才入住李先生的房屋的,他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支付房屋租金。二人争执不下,最后房东以小李非法占用其房屋,要求支付租金为由起诉了小李。

  最后,二人在庭下达成协议,李先生撤回了起诉,小李也只好搬出了好不容易租到的房子,可是那9000元的租金却白白便宜了骗子。

  点评:

  法官认为,当前北京房价很高,房屋的租金也不菲,学生考研、上辅导班,低薪打工族、外地人经常需要承租房屋,合租房屋成为各类寻租群体不得不考虑的选择。但当前租赁市场风险大,房屋租赁交易频繁,房屋租赁市场也不够规范。寻租者与陌生人合租时,往往因为轻信、贪图便宜、核对相关手续不仔细等原因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

  法官建议寻租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减少受骗的可能:第一,合租房应该首先确认房主身份的真实性,查看其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第二、如果是与陌生人合租,也需确认对方的身份,并且所付租金最好不要长于季付。第三、房租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上同品质房屋的平均水平,就更应保持警惕,切莫贪图眼前利益。第四,如果是亲属代业主出租,要对方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业主委托书。如时间充裕,最好向其邻居、居委会、物业打听确认,没有疑点后再与房主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