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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不同意 房主无权卖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19:51:12 人浏览

导读:

现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租房、售房纠纷也日趋增多。近日,崂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此案提醒人们:买卖不破租赁,租售行为要依法、要重合同。此案中,法律文书,不能确认损失情况,...

  现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租房、售房纠纷也日趋增多。近日,崂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此案提醒人们:“买卖不破租赁”,租售行为要依法、要重合同。

  此案中,法律文书,不能确认损失情况,即使发生损失也于被告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将出租房屋出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原告无权以出卖房屋为由解除合同。庭审中原告只提交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快递收据,但无证据证明被告签收通知书,单凭快递收据不能证明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事实。故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36500元,缺乏证据,应予驳回。法院遂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3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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