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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15:36:22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5.未经审核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6.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7.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8.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9.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10.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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