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深圳百套廉租房昨起选房 44户家庭租赁廉租房

深圳百套廉租房昨起选房 44户家庭租赁廉租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13:09:49 人浏览

导读:

按照2007年度我市6006套保障性房租售工作的部署,市政府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100套廉租房的选房工作于昨天进行。这是我市继实现对低保无房家庭实施百分之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后,为有特殊需要的低保无房...

  按照2007年度我市6006套保障性房租售工作的部署,市政府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100套廉租房的选房工作于昨天进行。这是我市继实现对低保无房家庭实施百分之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后,为有特殊需要的低保无房特困家庭直接提供的廉租住房实物供应。

  市国土房产局提供廉租住房共计100套,分布于梅林三村、梅林四村、梅林二村综合楼、松坪村综合楼、春笋楼等项目,每户建筑面积主要为30至4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74元/平方米·月。本次廉租房的出租对象是户籍为罗湖、福田和南山区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特困家庭。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以往我市对低保无房家庭主要是货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这次安排100套廉租房出租,旨在进一步妥善解决我市低保无房家庭中老、弱、病、残以及特殊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据介绍,市、区民政部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协助市国土房产局核查、监督了申请廉租房家庭的人口、住房、低保、医保等有关审核情况。

  昨天,共有44户申请家庭租赁了廉租房,其他申请家庭则因多种原因暂时没有选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