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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委托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7:49:58 人浏览

  问:您好!我要买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是台湾人,现回台湾,办理过房,对方委托别有办理,请问我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房产委托书经由公证机关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无效委托或假委托等现象的发生,并预防因委托代理权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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