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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问题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22:34: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商品房包销中,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那么,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核心内容:在商品房包销中,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那么,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

  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

  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

  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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