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付日期?
导读:
李先生经过一番考察,终于下决心买下一套商住楼。在正式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后,李先生放心地去处理自己的生意。可到了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开发商却未能将房屋交付给李先生。一气之下,李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我们先不讲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但“交付日期”涉及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应引起购房者的关注。这里介绍几种常见的“陷阱”:
一、开发商末获产权证,就与客户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明“交付日期”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资格,怎么能谈得上交付日期?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也随时会引起争议。
二、拿到房门钥匙就等于实际交付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客户拿到钥匙,却不能入住,且无产权合法证明,交付日期则成为开发商缩短商品房保修日期的借口。
三、利用“交付日期”中概念标准不清来拖延交房。
如交付可以理解为现房交付,也可理解为产权证交付,所以购房户在合同中应明确是现房交付,还是产权证交付。
四、“入伙通知单”上的日期即交付日期
开发商在客户付清款后,给客户开出移交证明,也就是入伙通知单之类的文件,这种通知书交付给客户,在未经购房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视为已按交付日期交付。开发商为什么会在交付日期钻空子呢?这是因为:
一、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目前的标准文本中对“交付日期”解释不明,又无统一规范,任由客户理解和开发商自己解释
二、开发商有意欺诈
一些开发商有意欺诈,以缓解工程进度压力,吸引购房者购买。
三、行政机关的延误
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一些行政机关在给开发商的房屋登记发证中,工作作风拖拉,延误了开发商合法证件的领取,使开发商将损失转嫁给客户。
总之,签购房台同时,在“交付日期”这一款,可得留点神,一般来讲,交付的时间、方式越具体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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