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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卖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08:15:24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可能会遇到卖方根本无法到场,或者在某个环节不能到场的特殊情况。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代表着交易流程无法进行,卖方可以通过委托等方式来让第三方代替自己到场来行使权力及义务,以完房屋...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可能会遇到卖方根本无法到场,或者在某个环节不能到场的特殊情况。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代表着交易流程无法进行,卖方可以通过“委托”等方式来让第三方代替自己到场来行使权力及义务,以完房屋交易。

  一、卖方在国内,但不能到场怎么办?

  如果卖方因在外或其他情况不能到场,想卖北京的房子,这时需要卖方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帮助出售房屋。

  卖方办理委托公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如有配偶);

  3)房产证

  4)受托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

  二、卖方在国外,不能到场怎么办?

  卖方在国外不能到场,同样需要出具公证委托书。不同的是,公证委托书的开具需要到当地中国大使馆进行办理。

  卖房在国外办理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1)卖方在国外办理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1)卖方及委托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5)卖方全家户口本;

  6)申请人有效在当地合法留居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

  7)需公证的委托书;

  8)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注:

  1)每个国家的要求不太一样,具体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2)已购公房、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带原始购房合同,商品房带原始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或契税票。

  3)一般建议公证书做3-5份,多做一些,以便提供给相关机构,防止公证书不够用时还需要重新在国外做。

  三、卖方因病或年老,无能力到场怎么办?

  在众多的买卖案例中,曾出现这样的情况:

  1、房主本人年老无法行动,无法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公证处申请“上门公证”。公证处会派专人到卖方家中进行委托公证或监护公证,公证项目请以公证人员建议为准,具体业务和收费还需咨询公证处。

  2、若卖方是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种情况需要由卖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业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监护公证,之后进行房屋买卖。

  以某公证处为例,办理监护公证所需材料:

  1)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法院出具无民事行为能力确认书。

  四、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内容应该真实、合法。

  2、委托书应该多准备几份,以免在进行卖房过程中出现不够用情况。

  3、在进行公证时,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卖方情况要求出示其他材料,请以公证处具体要求为准。

  3、一份规范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8)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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