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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律师法律意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9 00:00:28 人浏览

导读:

二手房买卖律师法律意见书致:本律师事务所于200年月日和您(你单位)签订《购房法律服务协议》,接受您(你单位)委托,就您(你单位)购买位于北京市区(县)号房屋(下称所购房屋)之事宜为您(你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本所现已完成委托服务事项,特向您(你

二手房买卖律师法律意见书
致 :
本律师事务所于200 年 月 日和您(你单位)签订《购房法律服务协议》,接受您(你单位)委托,就您(你单位)购买位于北京市 区(县) 号房屋(下称所购房屋)之事宜为您(你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本所现已完成委托服务事项,特向您(你单位)(下称买受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为买受人在购房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如下:

1、向买受人介绍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2、就购房事宜解答买受人之法律咨询;
3、于200 年 月 日 时至 时陪同买受人去 看房、谈判
4、于200 年 月 日 时至 时陪同买受人去
5、于200 年 月 日 时至 时陪同买受人去
6、审查了本法律意见书第二条中所述的文件;
7、起草、修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8、代理买受人办理过户、贷款、抵押、公证等手续;
9、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审阅了当事各方提供的以下文件:

1、买受人提供的下列文件:
(1)买受人之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
(2)买受人之暂住证及在京购房批准证明;
(3)买受人之婚姻状况证明;
(4)买受人配偶之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
(5)买受人收入证明;
(6)买受人学历证明。

2、所购房屋出卖人 (先生/女士)(下称出卖人)提供的下列文件:
(1)出卖人之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
(2)出卖人之婚姻状况证明;
(3)出卖人配偶之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
(4)出卖人单位同意出售的证明;
(5)所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6)所购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或所购房屋未出租的证明);
(7)所购房屋上市出售之批准文件;
(8)出卖人声明书;
(9)《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或者原购房合同及发票)

3、房地产经纪公司(下称经纪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4、当事各方签署之其他相关文件:
(1)出卖人与买受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2)《居间合同》;
(3)谈话记录。

三、根据房屋交易惯例及有关规定,当事各方应当提供,但当事各方未予提供的文件如下:

1、买受人应当提供但尚未提供的文件:
2、出卖人应当提供但尚未提供的文件:
3、经纪公司应当提供但尚未提供的相关文件:
4、其他相关文件:

四、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
4、《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5、《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9、《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0、《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1、《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2、《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

五、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四条中所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条中所述的证明文件(包括复印件),并根据当事各方与本所律师的谈话,在真实且无隐瞒的前提下,本所特确认下述事实:

1、买受人生于 年 月 日,婚姻状况为 ;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暂住证号码为 )户籍所在地为 ,最高学历为 ,月收入为 ;
买受人配偶 , 年 月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所在地 ,最高学历为 ,月收入为 。
2、出卖人生于 年 月 日,婚姻状况为 ;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暂住证号码为 )户籍所在地为 ;出卖人配偶 , 年 月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所在地为 。
3、买受人所购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根据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购房屋的总价款为¥ ,折合每平方米单价为¥ 。

4、根据出卖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出卖人 先生/女士(及其共有人 先生/女士)同意将所购房屋出售给出卖人,且截止 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所购房屋未出租(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5、经纪公司全称 房地产经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地为 ,住址为 ,注册资金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编号为 。

六、本所法律意见:

1、基于购房实际情况,本所律师在服务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已向买受人提供了如下法律意见:
(1)
(2)
(3)
(4)

2、现全部委托服务事项业已完成,基于购房交易的全过程,本所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总结性法律意见:
(1)(买受人主体适格)
(2)(出卖主体适格)
(3)(出卖对象合法)
(4)(手续合法)
(5)总结(整个交易合法、有效)

3、对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已出现或显露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本所特向您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1)
(2)
(3)

本法律意见书系由律师事务所为您(你单位)购买位于 市 区 房屋提供法律服务而向您(你单位)提供,不作他用。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 页。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经 办 人:
审核律师:
二○○ 年 月 日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法律意见书,其所述内容真实,本人无异议。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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