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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制度简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9:3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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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预售。它是指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时,就把楼宇分成各个单位(以图纸标明)来预售给客户,此时先预收首期付款,建筑期中再收一部分,待楼宇峻工并可以交付过户时再由购房人交足剩余部分的款项。相对于一般的现房买卖,也称之为期房买卖。

背景:

  1、期房预售制度不是中国特有的,在世界各地特别是市场全面健全的国家,都没有对现房和期房销售做区别,因为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高度,任何一种制度都成为顺应市场客观发展的自然表象,政策和法律则是保证市场平等资源交易的手段。

  2、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的期房预售制度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发表,报告称“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一时间,使本不平静的房地产市场击起惊涛骇浪。

  3、2005年8月24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北京建委虽然明确表示,北京市暂时不会实施现房销售的政策。但关于期房预售制度的讨论与思索并未烟消云散。

  标志事件:

  1、1953年,霍英东提出期房预售方式。

  2、1978年,大陆最初住房预定制度形成。

  3、1982年国务院批准在四个城市进行半商品化售房试点,拉开了住房市场化的帷幕,但这种试点销售仍以预先按计划订购为主。

  4、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就此面向个人的住房商品化市场全面开放。1994年建设部第40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出台。

  5、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将商品房预售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定。

  6、2001年建设部95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相应细则,是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市场经营核心管理制度之一。

    7、2004年建设部131号令再次修改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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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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