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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证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6 23:34:58 人浏览

导读:

【案情】z县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根据该县人民政府1995年3月4日公告及1995年5月6日该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通知单,于1995年6月2日向该县土地管理局申报办理土地登记。县土地局对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有关地籍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符合《土
【案情】z县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根据该县人民政府1995年3月4日公告及1995年5月6日该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通知单,于1995年6月2日向该县土地管理局申报办理土地登记。县土地局对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有关地籍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符合《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遂于1996年12月1日在县内有关地点和雅柏镇政府公告栏内张贴了“关于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1996年12月10日县土地管理局填写了z国用「96」字第000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告规定的12月15日前,未见有关公民或组织提出异议,县土地管理局确认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审核无误后,经负责人批准,在该土地使用证书上加盖了z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县人民政府给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颁发的z国用[96]字第000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167248平方米。1996年12月31日,县土地管理局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送达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

  得知此事后,该县雅柏镇望天村九组、十组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一、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给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内,有望天村九组、十组集体土地126平方米,侵犯了望天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这块地1986年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纠纷。县土地管理局张贴的“关十土地登记申核情况公告,,他们没见到。公告期限末满,1996年12月10日县土地管理局就给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法定程序。1997年7月12日,雅柏镇望天村九组、十组以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追加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县人民政府给第三人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颁发z国用[96]字第000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望天村认为该使用证侵犯其集体所有土地126平方米,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有其土地,也无法律依据。被告的行政行为未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同时,不存在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以[97]z行初字第8号判决如下:1维持被告县人民政府给第三人颁发的z国用[96]字第000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驳回原告请求赔偿之诉。

【评析】法院这样判决是正确的。首先,原告雅柏镇望天村九组、十组诉称被告颁发给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范围内有他们集体的土地126平方米,这126平方米土地,1950年土地分户清册登记在望天村的村民名下,他们一直耕用,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法院不能支持其主张。尽管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方,但被告认为此块土地属于国有,且被告在发证前张贴了“关于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见有任何公民个人或单位提出异50议。被告确认该块土地界址清楚,核对面积后发证,程序是合法的。被告的举证已能证明自己的发证行为合法。原告既然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就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对此块土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原告举不出证据.法院便不能支持他们的主张。其次,原告诉称被告张贴的公告他们没有见到.此说不能作为被告的行为程序不合法的理由。被告按规定张贴了公告,便履行了法定手续。对公众来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都推定为看到了。至于公告规定的期满日是12月15日,而被告填发土地使用证的日期是12月10日的问题,只能说被告填发土地使用证有些操之过急。因为被告实际上发给第三人土地使用证的日期是12月31日,所以,被告的发证行为在程序上并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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