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知识 > 出租人在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在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05:25:50 人浏览

导读: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关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关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