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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野蛮装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6:40:11 人浏览

导读: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后,装修工人不能野蛮装修。因为该条例规定了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七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0000元以上5...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后,装修工人不能野蛮装修。因为该条例规定了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七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房屋装修时,包括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等在内的7种野蛮装修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违者最高将被处5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下月起,市民在自家房屋装修前,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未在房屋装修前备案,将被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未备案的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野蛮装修?《条例》中明确,房屋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用部分和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7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2.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4.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5.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6.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7.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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