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购房指南法 > 房屋装修 > 北京房地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 买房可有土地使用权

北京房地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 买房可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4 19:27:19 人浏览

导读:

昨天晚些时候,在北京市政府的官方网站———“首都之窗”的“民意征集”上,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的《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开始面向全市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截止到6月10日。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一点是“两证合一

昨天晚些时候,在北京市政府的官方网站———“首都之窗”的“民意征集”上,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的《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开始面向全市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截止到6月10日。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一点是“两证合一”,即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一个证书———“房屋产权证”上全部体现。也就是说,如果条例顺利通过,则意味着今后北京买房人的权利将增加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属内容———土地使用权。
昨天,市房管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预告登记”一项,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申请人(权利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关人士介绍,增加预告登记对买房人最大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售情形的发生。
征求意见稿还对办理登记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初始登记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20个工作日完成;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