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原因造成买卖合同未能签定,房屋中介是否有权收取佣金?
导读:
提示:
很多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定了保底条款,因买卖一方原因造成买卖合同未签定的,应当向中介支付居间费用。这种约定经常为司法裁决所否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保底条款的约定与该法律规定相悖。
本案中,中介以合同约定为由,向对合同未签成没有责任的一方追索中介费,一无法律依据,二不合情理,因此被判驳回。
案例:
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达成,居间方向非违约方索取居间费不妥
2003年7月,郭先生委托甲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一套。中介公司向郭先生推荐了孙女士,称孙女士已经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保证可以购买。经中介公司介绍,郭先生与孙女士达成买卖意向,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该协议第9条约定,双方“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方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54600元。之后在履行买卖房屋手续时,孙女士表示无法办理贷款,拒绝购买房屋,郭先生无奈,又在甲房产中介公司的劝说下,与孙女士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此后,孙女士不见踪影,甲房产中介公司要求郭先生支付服务费,依据是三方签订的居间协议第9条的约定,但由于违约方是孙女士,遂“酌情”向郭先生索要解约补偿金39000元。因双方意见不一,甲房产中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郭先生与孙女士之所以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由孙女士无法办理贷款所致,故孙女士系违约方,郭先生并无违约行为。郭先生是在孙女士无法支付房款的情况下,才又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故郭先生并无过错。且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将孙女士交付的10万元定金返还,尔后又以孙女士下落不明为由,单独向郭先生主张居间报酬,中介公司的行为显属不妥。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9条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使中介公司居于无论居间是否成功均可以取得相同报酬的有利地位,这一约定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应属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键字】合同生效目的不达合同解除损失赔偿【案情简介】1999年8月28日,x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xxx公司将其所属镇办企业日用厂和华新
一、当我们是供方时1、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家相
核心提示:在北京,当您准备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的欺诈。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一)买卖合同的漏洞及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