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一房两卖被判赔房屋差价
导读:
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后,敬先生发现某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置地)已把房屋另卖他人。认为对方除双倍赔偿自己定金外,还应赔偿自己新购房屋的差价,敬先生将对方告上法院。记者昨天(5月6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敬先生的主张。
2007年10月,敬先生看中了崇文区花市枣院一套价值146万余元的房屋,并和某某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代理销售协议》。当天,敬先生支付定金1万元,双方还约定在2007年12月28日前完成过户。
此后不久,敬先生交了73万元的首付款后,开始催促某某置地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一直推托。敬先生最后获悉,某某置地已把这套房屋卖给了其他人,且已经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房价却上涨迅速。
事发后,在崇文区房管局的协调下,某某置地陆续将73万元退还给了敬先生。但敬先生认为,当时他和中介约定,签协议后某某置地不得将房屋再卖给别人;若违约,某某置地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房屋价格疯狂上涨,某某置地还应赔偿自己买房时的房屋差价,一共15万元。
案件审理中,评估机构对类似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这套房屋在2007年12月28日时的市场价格约为163万余元。
最终,朝阳法院认定,某某置地的行为已经违约,房屋涨价后,敬先生已经不可能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样地段、同样方位的房子,这给敬先生造成了潜在利益的损失。作为违约方,某某置地除应双倍返还敬先生定金2万元(起诉时已返还1万)外,还应酌情赔偿房屋差价损失9万元。(记者 刘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出卖人的行为属于一房二卖,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赵女士:我去年一月份在长春劳动公园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天我就一次性把房款
新华网福州4月15日电(记者郑良)福建清流县法院日前对一起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第二次交易无效,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
编者按:原本已和开发商或原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纳了部分购房款。结果后来发现房子竟然又被卖给了别人,近日有网友致电亿房网购房指南频道,说自己遭遇“一房二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