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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中介违规操作中的二手房的交易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7 13:43:24 人浏览

导读:

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二手房市场日趋活跃,成交量不断攀升。但在众多房地产中介公司中,有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未到房管局办理备案,加上中介机构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公司违规操作、甚至中介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房地产

  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二手房市场日趋活跃,成交量不断攀升。但在众多房地产中介公司中,有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未到房管局办理备案,加上中介机构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公司违规操作、甚至中介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度正在遭受危机。多于米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已经令市民习惯了不管是租赁房产、按揭买房还是抵押贷款等,都从中介公司寻找帮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不少市民不小心步入了一些不正规甚至是不良中介的陷阱。

  H先生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其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经评估价格为23万元。不久,这家中介公司将这套房子以25万元的价格售出,高出委托价格的2万元不是给了H先生,而是成了中介公司的额外盈利。当H先生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才得知被中介公司转手交易吃掉了2万元。

  对策: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等手段从中赚取差价是某些黑房产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一般他们都会阻止买卖双方见面,隐瞒真实的房价,在双方之中赚取房屋买卖的差价,侵害客户利益,非法获得高额利润。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房产中介行业低吸高抛赚取差价,因此,可在法律的保护下,要求上述中介公司退还给H先生2万元。

  A小姐到某房产中介公司表示希望购得一套约25万元左右的小户型房子,中介公司带她到位于的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屋,并吹嘘这套房子很抢手,如果不马上定下就会被别的买家捷足先登。A小姐对房子比较满意,由于购房心切,当时也没有考虑看房产证之类的问题,就付了中介公司10000元定金。事后再去找中介的时候,才发现这间中介公司已经搬走。

  对策:必须事先和中介公司签合约,声明未确定看好房屋不交纳相关的费用。这样,若出现上述情况,可向房产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诉。不过,前提条件须对方是合法的中介,否则须警惕对方玩失踪。

  L先生到某房产中介寻求单位附近的房源,中介随即带他到某房屋看房,梁某看到了所谓的房产证,心想不会有问题就付了2万元的定金,等到房产部门登记时才发现,这套房子早已经被卖了出去,手中的房产证是假的。到中介公司讨回定金时,才发现原来和他同样被骗买这套房子的还有3个人。而中介公司却拒不退还定金了。

  对策:要强化防范房产中介骗局的意识,在房屋过户的同时应仔细查验房产证等证件的真假,及时到房产部门登记。现我市已全面实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此项业务的开展,有效避免了上述案例中的“一房多卖”现象。房管部门提醒:签订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时,必须由交易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签订相关文件,勿让他人代替。

  C先生和L先生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委托房地产中介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称:“要想快点拿房产证,就要交加急费。”两人信以为真,就各交给中介公司300元,到后来领房产证的时候才发现根本不需用什么“加急费”。中介公司私吞了这些“加急费”。

  对策:在委托中介办事时,了解清楚委托事情的流程以及相关费用,以防被某些中介公司收取不必要的费用,到时追讨无门。我市实行的资金监管业务为免费业务,对于房管部门其他收费标准都标有明文规定,关于费用的相关问题,广大市民可到房管局咨询。

  N先生经过长时间的比较、选择,终于看中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当时就向中介交纳了2000元的诚意金;要签合同的时候,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为了“合同避税”购房合同中的房价少写了8万元。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将要签的是阴阳合同,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侵犯,坚决不签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诚意金。

  对策:在买房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主动争取自己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而不应贪小便宜,欺骗政府部门,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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