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导读: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仍在不断开发建设,很多地方因为国家政策就会进行拆迁、征收,被拆迁户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政府也会建造一些安置房来供被拆迁户居住,那么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完税证明以及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并按手印。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介绍,小编提醒您,安置房也是有产权和房产证的,购买安置房是可以得到房产证的,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大家要谨慎购买。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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