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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吗

更新时间: 2019-11-08 09:54:3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在安置补偿协议上边关于房产所有人的名字,只要在房产证下发之前,房管局备案房屋的所有人为子女即可。这里我们再展开谈一下安置房的交易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需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合法的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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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素娟律师
主办律师
闫素娟律师

广东-惠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综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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