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纠纷 > 一房二卖纠纷 > 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19:13:50 人浏览

导读:

问:我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付清房款后,未办理过户。可卖房的人又把房子卖给刘某,刘某还办了过户手续。刘某要求我限期腾房并起诉到法院。我应该腾房吗?律师诊断:应该。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物权的变更、转让,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问:我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付清房款后,未办理过户。可卖房的人又把房子卖给刘某,刘某还办了过户手续。刘某要求我限期腾房并起诉到法院。我应该腾房吗?

律师诊断:应该。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物权的变更、转让,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尽管你拿到房子的原产权证并已实际占有使用商品房,但因未能将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此并未取得该房的物权。而刘某签订合同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依法取得该房的物权,其要求你限期腾房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