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纠纷 > 其他 > 两个合同都有效谁才是房主

两个合同都有效谁才是房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18:09:03 人浏览

导读:

正文:两个合同都有效谁才是房主“一房两卖”案例屡屡发生,法院按公平原则判定:谁先买谁是房主“一房两卖”案例屡屡发生,两个买主手中往往都握有购房合同,谁的合同有效?谁能成为合法的房主?昨天,湖里区法院对这类引起市民和法律界极大兴趣的话题做出了一个判

正文:
两个合同都有效谁才是房主

“一房两卖”案例屡屡发生,法院按公平原则判定:谁先买谁是房主

“一房两卖”案例屡屡发生,两个买主手中往往都握有购房合同,谁的合同有效?谁能成为合法的房主?昨天,湖里区法院对这类引起市民和法律界极大兴趣的话题做出了一个判例。

这套引起争端的房产在湖里塘边新湖花园,是小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于2002年4月购买的,购房款15万余元。小彤在拿到房子前,即于2002年12月30日与黄先生签订了一份转售房屋合同,黄先生也付了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04年6月9日,小彤又与第三人小凤签订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她代售房产、代办产权证等,小彤和小凤都说,其实当天两人口头约定,房子就卖给小凤了,小凤立刻支付了除银行按揭款外的购房款67497元,此外小彤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购房发票原件等等材料都交给了小凤。

法庭上,小彤说,她的本意是把房子卖给小凤,而与黄先生签的合同虽有她的签名,但有多处涂改,是在她极不愿意,被迫的情形下按黄先生的意思抄写下来的。

黄先生和小凤都有合同,两人也都支付了购房款,但两人都没有到房管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昨日,湖里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彤与黄先生和小凤的购房合同都有效。

一女不能二嫁,一房也不能有二主(合伙共有除外)。湖里法官遂根据民法公平原则,确定按合同签订的时间次序决定合同履行方,小彤与黄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序在先,而小彤与小凤签订的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次序在后,因此,法院认为小彤应该把房子产权证办给黄先生,而法院驳回了小凤的相同诉求。

如何防止“一房两卖”

链接

花了钱买了房,自己却成不了房东,如何防止这类窝火事件的发生?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官和律师。

首先,市民一定要先查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比如产权人是否为出卖人,房产是否有抵押,产权不明确或者发生纠纷的房产,最好别购买。

其次,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出卖人的资格,如果房产是多人共有的,最好要求每个产权人都在合同上签字。

第三,签订合同后,应尽快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如果房子本身有抵押,更应慎重,买房人在替出卖人缴清银行按揭后,最好把产权证原件拿在自己手中;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

另外,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两个合同都有效谁才是房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