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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贷不下款 开发商撤销合同退还首付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02:24:37 人浏览

导读:

5月20日报道了《贷不出,退不掉,这房急死人》杨女士夫妇因房产新政的实施,刚买的房子既不能办理贷款,又不能退房的遭遇。这引起了胶南市相关部门重视。6月2日,经过胶南市房管中心协调,杨女士与开发商决定通过双方毁单而互不追究责任的方式来撤销合同,杨女士夫妇终

5月20日报道了《贷不出,退不掉,这房急死人》杨女士夫妇因房产新政的实施,刚买的房子既不能办理贷款,又不能退房的遭遇。这引起了胶南市相关部门重视。6月2日,经过胶南市房管中心协调,杨女士与开发商决定通过双方“毁单”而互不追究责任的方式来撤销合同,杨女士夫妇终于拿回了首付款24.1万元。6月3日,杨女士夫妇将这一喜讯致电本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个结果,开发商也很满意。

  ■新闻回放

  交了首付后贷款却办不了

  2010年3月份,杨女士和丈夫贾先生一起来到开发区工作。考虑到租房太贵,两人决定买处新房。很快,他们看中了胶南灵山卫的福麟海景丽园 (论坛 新闻)。4月23日,杨女士夫妇与该项目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房价48万元,首付25.1万元。

  当他们正准备办理银行贷款时,却意外接到银行通知,申请人必须提供1年以上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贷款。由于两人刚来开发区一个多月,根本不可能提供这些证明。

  贷不了款,只能退房。杨女士说,4月13日 ,贾先生和开发商以及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一起,到了胶南市房管中心,准备撤销购房合同。可是被告知,合同不能撤销。既办不下贷款,又不能退房,对于杨女士夫妇来说,这套房确实有点急人。

  ■协调结果

  撤销合同双方皆大欢喜

  “太高兴了,开发商退给俺首付了!”6月3日 ,家住开发区的杨女士致电本报。

  据杨女士介绍,本报报道了她的遭遇后,胶南市房管中心答应协调双方撤回网上所签的合同。6月2日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通知杨女士,她交纳的首付24.1万元已经打到杨女士的账户上。6月3日 ,记者闻讯后联系到该楼盘售楼处的位女士,她向记者表示,另外一万元之所以没有一次性给杨女士,是因为杨女士还没有返还当时开具的发票,如果杨女士的发票送回来,他们会立即把另外1万元返还杨女士夫妇。

  6月3日记者联系到了开发商金女士,她告诉记者 ,对于这样的解决结果,他们也很满意。

  ■房管中心

  考虑实际情况,特事特办

  6月3日 ,记者致电胶南市房管中心交易科的魏科长 ,魏科长告诉记者,本报报道了此事后,引起了他们的重视,之所以当时不予以撤销网上备案合同,主要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房屋认购之后不能随意更改客户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担心有人炒房偷税漏税。但杨女士的遭遇确实是个特殊情况,杨女士既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房款,又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也没有办法再将这套房屋出售,这样的情况下只能退房。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是不可预料到的,考虑到实际情况,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费时费力,为此,他们及时协调双方,撤销了网上备案合同。

  据了解,随着楼市新政策的出台,目前胶南房屋交易量有所下降,魏科长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的每天都有80多户,二手房也有20多户,而新政后,新房和二手房交易量都下降了一半。

  ■律师说法

  属于“情势变更”违约不承担责任

  杨女士夫妇和开发商最后的解决方式是双方皆大欢喜,这个事例究竟有什么社会意义?6月3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他告诉记者,在当前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最有效的途径,因为房产打官司需要动辄几万元费用,而且还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随着新政的实施,购房合同毁约纠纷也在增加。据单正国律师的说法,《合同法》中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说法,按此规定,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导致的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

  购房后无法贷款杭城退房案开庭

  33岁的李全青是典型的新杭州人,他在杭购房,遭遇新政无法贷款,房主却不愿退回8万购房款,在两次调解均告失败之后,此案6月2日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page]

  由于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备受关注。此前,杭州退房潮汹涌,但杭州尚无一起通过法院判决处理的退房官司,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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