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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房贷违约金该不该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00:27:05 人浏览

导读:

本案的原告傅女士和丈夫于2007年底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预售房。当初,傅女士与沪上某银行高桥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一份组合贷款合同及一份公积金装修贷款合同,贷款总额共计140万元,贷款期限为264个月,合同中约定一年后方可提前还贷。而去年,由于受

  本案的原告傅女士和丈夫于2007年底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预售房。当初,傅女士与沪上某银行高桥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一份组合贷款合同及一份公积金装修贷款合同,贷款总额共计140万元,贷款期限为264个月,合同中约定一年后方可提前还贷。

  而去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傅女士与其丈夫的收入都有所下降,在无力承担房贷的情况下,两人决定解除与房地产商的房屋预售合同,相应地提前结清银行的贷款,以减轻家庭负担。去年9月,傅女士在放贷后的第10个月向银行申请了提前还贷,经过协商银行最后也同意其请求。

  就当傅女士与银行结清所有款项后,却发现银行在这其中收取了一笔数额为13226.43元的提前还贷违约金,这让傅女士无法接受,随即与银行进行了交涉。对此,银行给出的解释是,根据当初的贷款合同,傅女士在贷款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申请提前全部还清,银行将会对其收取违约金。而根据银行的计算,傅女士需要额外支付人民币13226.43元违约金。

  然而对于银行的这一说法,傅女士认为,这一系列条款无非都是银行的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在多次与银行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愤愤不平的傅女士以“贷款合同并未注明违约金的数额”,于去年12月把该银行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浦东法院原计划公开审理此案。但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在开庭前5分钟,原告傅女士向法院申请了撤诉,并要求法院出书面撤诉裁定。“银行已经与原告达成了协议,所以我们撤诉。”昨天,原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面对记者的“和解内容是什么”的问题,该律师回答:“既然双方已经庭外和解,现在我们也不便多说,也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新闻延伸

  各家银行针对提前还贷规定一览

  【招商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三个月的利息。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

  【建设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

  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二。

  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一。

 【农业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按照本金乘以月利率的方式收取,月利率为贷款利率除以12个月减去还款月数。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只要之前没有任何提前还款记录,则不收取违约金。如已采取过提前还款的,一年之后再申请者,也不收取违约金。

  【工商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中国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利息违约金(按照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计算)。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违约金。

  【交通银行】

  部分提前还贷规定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6倍,最高不能超过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

  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收取当次还款金额的1%。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

  【广发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两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光大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3%~6%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具体还要按照合同规定实施。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浦发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1.5%或3%不同利息,也有不收取违约金的,合同规定多少就收取多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深发展银行】

  一般来说,还款超过两年以后就可申请提前还贷,具体情况需根据当时合同的约定进行。

  贷款未满两年提前还款,需要支付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如没有约定就不收取。

 焦点关注

  市民疑惑合同中为何不明示业内人士表示会考虑作修改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由于贷款合同中只有约定“一年即12个月后可提前还贷”的条款,傅女士对于银行收取其13226.43元违约金产生质疑。记者了解到,沪上各家银行都存在类似规定不明确的情况。

  银行回应质疑

  市民范先生于去年在交通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二手房住房贷款,“在签订合同时,我也注意到银行虽有标注不满一年提前还款要收取违约金,但却并没有标明详细违约金额。我当时心里就忐忑得很,但银行并没有对此作特殊的说明。何况在不签合同就不能办贷款的情况下,我也只能是两眼一黑签了字。”

  然而,在7折房贷利率新政出台后,范先生接到了交通银行的通知,表示其有资格可以申请办理7折贷款利率。但当范先生前往交行开户行填报申请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办理7折房贷优惠,就必须先签署一份补充协议。“我仔细看了下,发现这份补充协议中对提前还贷做出了明确规定:贷款未满一年,提前还贷要支付还款额3%的违约金;满1年不满2年,要支付还款额2%的违约金,满2年不满3年,则还需支付还款额1%的违约金。”范先生不解地告诉记者,真不明白同样是收违约金,为什么之前在贷款合同中就不能像补充协议这样明明白白写清楚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银行业内人士,一位银行房贷部经理表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是因为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会酌情处理。因此,在格式合同中不会明确指明。至于7折利率优惠出台后,银行会急于与贷款者明确签订违约金的补充条款,无非是银行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针对消费者普遍提到的“银行收取违约金的做法,纯属霸王条款”这一质疑,一些银行界人士也表示,今后可能会考虑对贷款合同进行修改。“如将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从目前的格式条款中删除,转而通过与贷款者协商的方式,在最后的补充协议中明确,或许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中国银行一位从事个人房贷业务的负责人坦言:“一旦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呈现,不仅规避了‘格式条款’这一说法,而且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书面明确下来。这样一来既保证了银行的利益,又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 [page]

  央行高度关注

  就目前各家银行针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不同规定,记者昨天咨询了央行上海市分行的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就眼下各家银行关于对提前还款征收违约金的做法,央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至于银行的这种做法是否突破了人民银行的利率和房贷政策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违约金问题已经引起了央行以及银监局的高度关注,目前各部门正在联手调查,希望今后能有一份指导性的意见出台,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而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问题过于敏感,目前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法律界·观点争锋

  【正方】

  银行应该充分为用户考虑

  市消费者协会唐健盛指出,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即银行与消费者的地位并不平等,消费者买房子时,通常都是开发商指定1到2家银行,他们没有权利选择自己指定的银行去贷款。银行也不会特地同一个贷款者去谈合同,所以对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银行通常在合同中只标注:贷款未满1年者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但对于具体违约金额不会标注出来,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有格式条款之嫌,银行应该站在客户的角度看问题,他们处于优势地位,就该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为客户考虑。银行在与贷款者签订合同时,如涉及到与个人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银行有义务着重告知客户。

  联合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认为,收取违约金完全是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行为,许多贷款合同上的违约金条约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霸王条款,对贷款人非常不公平。

  【反方】

  银行之举无可厚非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表示,银行对提前还款者收取违约金无可厚非,提前还款影响到银行的整体利益。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间赚取利差是中资银行目前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居民一旦大规模地提前还款势必造成该两项业务间严重失衡,银行将因此面临巨大风险。此外,提前还款也影响银行的整体收益,打乱商业计划。还款客户增多,就会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

  假设外部经济环境真的出现较大变化,那么根据现有《合同法》规定,银行完全有理由和贷款居民重新签订提前还款约定。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居民提前还款确实给银行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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