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产权 > 房产拍卖 > 房屋拍卖时 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房屋拍卖时 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09:07:00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拍卖时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时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前一直有肯定和否定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优先购买权不适用于拍卖情形。理由是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如果在拍卖情形下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势必扰乱拍卖程序,有

房屋拍卖时 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时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前一直有肯定和否定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优先购买权不适用于拍卖情形。理由是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如果在拍卖情形下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势必扰乱拍卖程序,有损于拍卖的效力,使他人失去了参加竞买的意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拍卖是出租人出卖房屋的一种特殊方式,没有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拍卖时承租人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恰恰是要等待最高竞买者确定价格条件,因此,拍卖原则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原则并非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拍卖方式并不必然排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承认了拍卖时优先购买权人的先权,其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因此,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时承租人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不再存在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