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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房产的公证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12:22: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介绍房产继承与赠与的形式和房产公证的管辖问题。通过房产继承或赠与取得房产都需要经过公证。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介绍房产继承与赠与的形式和房产公证的管辖问题。通过房产继承或赠与取得房产都需要经过公证。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一、继承房产

  1.法定继承房产

  办理法定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按程序办理。

  2.遗嘱继承房产

  办理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遗嘱受益人持有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予以办理。

  对未经公证的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应当审查经公证证明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遗产分割协议;而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房产权。

  二、赠与房产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应当审查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所持的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赠与人与受赠人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的真实性。

  三、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四、公证管辖[page]

  当事人申请公证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原则。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外,其它应当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五、房产交易

  房产交易活动中的公证证明活动、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转让房产的以必要、便民为原则,其他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房产交易和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等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自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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