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引发房产继承纠纷 法院:妻儿继承2/3
导读:
一男子于结婚生子不久后死亡,其母因遭受打击也随之去世。此后,男子留下的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屋,引发了其四兄姐与其妻儿的一场继承纠纷。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遗产应由其母亲及妻儿各继承三分之一,因其母已死,该部分份额应由四兄姐继承,由此,判决诉争房屋由男子四兄姐继承三分之一,妻儿继承三分之二;所欠贷款由四兄姐偿还4万元,妻儿偿还8万元。
本市男子范某于2003年11月以20万元价格购买了坐落于本市河东区的一套住房,其中有个人公积金贷款13.8万元,贷款期限至2023年11月2日。2004年11月,范某与山东省女子徐某登记结婚,2005年1月19日,二人之子冬冬降生。就在全家还沉浸在得子之喜的幸福中时,范某却于同年4月撒手人寰。范某之母因无法承受打击,也于20多天后去世。此后,范某的四个兄姐提出,因父亲已于1983年死亡,范某上述住房系婚前财产,依《继承法》规定,范某死亡后其母享有继承权。而母亲如今也已去世,所以母亲应得份额应由其余四子女继承。因四人的请求遭到徐某拒绝,双方对簿公堂。经审理,法院另查明,被告徐某于范某死亡后将上述房屋出租,每月的租金1300元,以偿还购买诉争之房的贷款,至2007年10月已还贷款本金1.7万余元,利息2万余元,尚欠本息12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遗产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诉争之房系继承人范某婚前个人财产,故应依《继承法》规定由各继承人平均继承。本案四原告虽非被继承人范某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有权继承其母应继承的份额,范某遗产应由其母及其妻徐某、其子冬冬各继承三分之一。又由于被继承人范某之母于2005年4月29日死亡,其应继承范某房屋价值三分之一的份额应由四原告继承,余三分之二由被告徐某及冬冬继承。由于原、被告均不申请对房屋价值评估,致法院对房屋价值无法确定,故依诉争之房为单位进行继承。范某生前欠付的贷款至2007年5月为12万元,依上述比例由四原告与二被告偿还。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双方生活为了家庭总会有人放弃多一点,同时在中国现在社会夫妻关系其实并不对等,那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怎么划分的呢?如果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进行的过程中意外得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