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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19:56:26 人浏览

导读:

正文: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后果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后果原告杨某于1995年8月与被告北京滨河花园(原名隐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协议,原告购买“滨河花园”住宅区P区B幢3单元302号房屋一套,,价款共计345212元。双方约定,被告应于1996年1月1日前将房屋

正文:
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后果  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后果

原告杨某于1995年8月与被告北京滨河花园(原名隐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协议,原告购买“滨河花园”住宅区P区B幢3单元302号房屋一套,,价款共计345212元。双方约定,被告应于1996年1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并于房屋交付后60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后被告未能按期交房,于1999年1月1日方交付房屋,原告在被告依合同约定赔偿了托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后,接受了房屋。原告接收房屋后,被告仍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0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1999年6月,原告得知被告滨河花园项目系假借昌平县滨河乡旧村改造工程名义立项,由昌平县批准开工。因滨河花园工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未取得北京市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无权出售商品房,所售房屋亦尚未取得国家认可的产权。于是于1999年8月向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销售合同关系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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