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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马虎签约”后患无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02:16:17 人浏览

导读:

最近,笔者在接触大量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后发现,中介公司作出解释。只有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时,方能签字盖章。对于自己难以履行的条款,尽量不要勉强,如果实在无法不签,也要仔细查阅该条款对应...

  最近,笔者在接触大量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后发现,中介公司作出解释。只有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时,方能签字盖章。对于自己难以履行的条款,尽量不要勉强,如果实在无法不签,也要仔细查阅该条款对应的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一定要记住:“强扭的瓜不甜。”另外,合同一般有好几份,上下家一定要查看每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签约时留有空白条款。如今,几乎所有的中介公司都提供格式性的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有不少条款是要求上下家在签约时填充或作出选择。针对这种情况,上下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不要留有空白条款,以防止日后被钻空子。

  (四)只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一份合同一般都不止一页,作为签约一方,上下家在签约时应该在每一页上都签字,以防止未签字盖章的合同页日后被“偷梁换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上下家还应该在修改处签字以表示认可。

  (五)签约后不拿合同原件。签约后作为合同一方,上下家有权保留一份合同原件,而且合同中一般对此也有明确约定。在实践中,在上下家提出该项原本非常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时,往往会被中介公司以另一方或中介未签字盖章为由拒绝。在此情况下,上下家至少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或由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应与中介公司明确何时提供合同原件。

  在此提醒市民,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中千万不要忽视上述细节性问题,遇到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在签约前请专业律师帮助把关,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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