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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23:42:44 人浏览

导读: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即所谓的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买的房地产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长期贷款,并承诺以年金形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即所谓的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买的房地产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长期贷款,并承诺以年金形式定期偿付贷款本息,当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有权取消借款人对抵押房地产的赎回权,并将抵押房地产拍卖,从中获得补偿。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年金形式定期偿付,贷款额度总是小于房产市场价格,差额部分叫借款人在抵押房地产上的净资产权益。目前各银行要求首期付款额基本上在30--20%左右。

  贷款对象: 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

  (一)、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夫妻另一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借款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贷款收入证明文件,提供下列之一或几种:

  A、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B、定期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C、个体工商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及纳税单; D、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 E、其他收入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书;

  (五)、在湛江市商业银行的存款达到所购房价30%以上的储蓄存款存折或已缴交给开发商的首期交款证明(首期款项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存入开发商在湛江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六)、在湛江市商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方式 :

  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抵押、质押和抵(质)押加保证等三种担保方式:

  ---- 一、抵押:是借款人以所购现房或期房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 二、质押:是指借款人用有价证券(如湛江市商业银行开具的定期存款单等)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 三、抵(质)押加保证:是当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时,同时由贷款行认可的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page]

  贷款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的偿还方式: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月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可选择: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为:

  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可选择一次性还清或部分归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流程 :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

  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30%首期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等资料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在贷款行开立储蓄存款存款账户。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抵押登记、律师见证、办理所购房产的财产保险等手续后,当日发放贷款,将款项转入售房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10日前在存款账户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个人住房不能抵押的情况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page]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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