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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村民胜诉索得补偿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8 12:19:27 人浏览

导读:

湖北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村民胜诉索得补偿费【龙虎网讯】湖北频道20036月11日消息2日﹐随州市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尘埃落定﹐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水村51名村民胜诉。去年5月﹐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用水村5组450亩土地﹐首期付款300万元。同年9月﹐该村两委会制定

湖北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村民胜诉索得补偿费
【龙虎网讯】湖北频道20036月11日消息2日﹐随州市首起村民状告村委会案尘埃落定﹐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水村51名村民胜诉。
去年5月﹐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用水村5组450亩土地﹐首期付款300万元。同年9月﹐该村“两委会”制定了补偿分配方案﹐将补偿对象分为“老住户”﹑“外来户”﹑“出嫁女”三类。老住户每人补偿1万元﹐独生子女户再增补5000元﹔户口仍在该村的“出嫁女”每人补偿5000元﹐其丈夫及子女不参加补偿分配﹔“外来户”则按迁入年限每人每年补偿50元或100元﹐既没交户口费又没种责任田的无补偿。依此计算﹐51名“外来户”和“出嫁女”少拿或未拿补偿款51﹒5万元。
原告何某等51人认为﹐村委会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放原告应得的征地补偿费。“外来户”何某说﹐当初迁来时谁也不知道後来地会被征用﹐平时与其他村民尽相同的义务﹐现在却成了村干部眼里的二等村民﹐不能享受同等权利。
曾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等51名原告均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应享有平等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该村按迁入年限计算土地补偿费的方案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是无效的。法院判决﹐水村委会向51名原告每人发放1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属独生子女的﹐持独生子女证另加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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