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法律知识> 担保法> 质押> 权利质押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权利出质的情形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权利出质的情形

    权利质押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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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权利质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权利质押 (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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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日药业: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红日药业: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红日药业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为42,017,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2%)的通知,大通投资将其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90万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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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实务
    应收账款质押实务

    作为保证债权人债权安全的有效手段,担保在商业活动,尤其是融资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担保法规定了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并确定多种财产可设立抵押、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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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庆阳首试专利权质押贷款
    庆阳首试专利权质押贷款

    日前,庆阳市出台了《庆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用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该《办法》规定,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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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押的含义
    权利质押的含义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担保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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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股权出质合同的生效
    股票、股权出质合同的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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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权 设定
    权利质权 设定

    质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质权的标的多为家具、首饰等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因此质押制度对于一般的民众经济往来具有重要的作用。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建立了质权制度,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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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记名证券债权的设定
    无记名证券债权的设定

    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上不记载特定权利人姓名的证券,其转让因证券交付而完成。德国民法典第1293条规定无记名证券适用有关动产质权。 质权以无记名证券为标的的,其交付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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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质权
    股份质权

    我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据此规定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精神,可以知悉,以有限责任公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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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设质
    股票设质

    我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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