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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拔掉“最牛钉子户” 拒绝拆迁长达7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01:11:59 人浏览

导读:

拒绝拆迁长达7年,韶关最牛钉子户前日上午终被拔掉。这座民宅楼位于韶关市浈江区上后街44号。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屋主一度扔自制燃烧弹与警方和施工人员对峙,最终被特警控制,截至前晚8时,该楼的...

 

 


  拒绝拆迁长达7年,“韶关最牛钉子户” 前日上午终被拔掉。这座民宅楼位于韶关市浈江区上后街44号。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屋主一度扔自制“燃烧弹”与警方和施工人员对峙,最终被特警控制,截至前晚8时,该楼的拆迁工作基本结束,“东堤南停车场”项目有望近期动工。

  韶关市副市长尚伟表示:“欢迎媒体对此事进行独立的调查,公开的报道,将一切是是非非置于阳光之下。”

  屋主拒绝所有补偿方案

  2002年,为解决风采楼周边交通瓶颈及停车难问题,韶关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城市规划的原则建设“东堤南停车场”。该项目2003年被批准立项,并于当年年初开始动迁。项目涉及被拆迁户277户,拆迁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

  据韶关市拆迁管理部门介绍,拆迁人有货币补偿、现房产权调换、按产权面积1∶1原址回迁住宅、不互补差价几种补偿方式供给44号户主王永利选择,但王永利坚持要求以“原面积、原楼层、原地、现楼”为前提,1~2层按商铺回迁,3~4层按住宅回迁,不在外过渡,等住宅建好后直接回迁。双方争议始终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在有关部门的斡旋下,拆迁方作出了妥协,答应王永利1~2层住宅增加货币补偿,并对他四楼非法加建的部分给予补偿,但仍遭到王永利的拒绝。

  自制燃烧弹要与房共存亡

  2008年12月,韶关市城市管理局作出《拆迁行政裁决书》,王永利不服,案经广东省建设厅复议,维持了市城管局的裁决,王永利仍不服,诉至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该院维持了城管局作出的拆迁行政裁决,王永利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1月,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王永利拒不履行搬迁义务,拆迁方遂向浈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受理后,多次传唤王永利,王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于王永利无视法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东堤南停车场”建设的进程,导致已搬迁的200多户居民未能如期回迁,浈江区法院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

  得知自己将被强制执行后,今年年初,王永利竟在他的四层楼楼顶插上了两面国旗,房屋的背面挂下了3张条幅,分别写着“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房屋的正面还挂上当地市委主要领导人的画像,屋顶则堆放了5瓶液化气罐和汽油桶,还自制了“燃烧弹”,称自己要与房子共存亡。他由此被称为韶关市最牛“钉子户”。

  红衣女扔“燃烧弹”阻强拆

  前日清晨5点多,消防官兵、拆迁工人、执行法官、特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部门人员来到现场实施强制执行。6点半左右,挖掘机开近该楼时,三楼窗口突然出现一名五旬红衣女子,她用打火机点燃几瓶装满汽油的矿泉水瓶扔向挖掘机。挖掘机和附近草木顿时起火,火苗迅速蹿起,现场浓烟滚滚,消防人员立即用高压水枪灭火扑救。

  随后,红衣女子又从三楼爬上了楼顶天台,继续投下自制的“燃烧弹”和煤气瓶。为保证安全,消防人员爬到对面的楼上,用水枪浇熄红衣女子手中的“燃烧弹”。7时17分,几名特警悄悄地登上了楼顶,从背后将红衣女子抱下,并迅速将煤气罐汽油桶等转移到安全地带。当警方将红衣女子带到楼下后,拆迁工作启动。

  昨天16时,有关方面举行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浈江区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完成拆迁工作,让原住户回迁,但由于还有20户居民没有签拆迁协议,回迁的具体时间仍没有定数。他们将对回迁户给予进一步补偿。

  女子是否涉嫌犯罪待调查

  浈江区法院表示,鉴于已签订拆迁回迁协议的190多户回迁户,回迁时限已过,回迁户强烈要求加快拆迁速度,确保其尽快回迁。王永利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仅影响项目的建设,而且严重损害了绝大多数回迁户的利益,因此强制执行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记者从法院获悉,女户主张某经检查身体无大碍后被带到看守所,是否涉嫌暴力抗法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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