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拆迁安置 > 拆迁评估 > 拆迁评估 > 拆迁综合用地的补偿标准

拆迁综合用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0:27:0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进行征用土地的时候,是需要得到他人的许可,并且也要签订相关的合法协议,那么拆迁的实际综合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拆迁综合用地的补偿标准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在我们进行征用土地的时候,是需要得到他人的许可,并且也要签订相关的合法协议,那么拆迁的实际综合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拆迁综合用地的补偿标准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拆迁综合用地的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拆迁综合用地的补偿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拆迁费用,他一般是根据综合用地的实际标准来进行处理的,同时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有一定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