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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12:36:44 人浏览

导读:

征地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如果出现了非法征地的当地村民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检举,也可以直接找国土资源局进行举报,那么非法征地的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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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非法征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二、非法征地该怎么办

  (一)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三、违规征地的行政责任

  违法占地的行为人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具体处分应当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办法》第十条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非法征地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非法征地的情形包括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等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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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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